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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拉維商標注冊
一、概要
1、馬拉維保護商標的法律為1968年的商標法。依據1957年聯邦商標法在原“羅得西亞和尼亞薩蘭聯邦”(現在的津巴布韋,馬拉維和贊比亞)注冊的商標,在聯邦1963年解散以后在馬拉維仍然有效,并在有效期滿后可以繼續申請續展;
2、商標權的產生基于使用在先原則;
3、可以申請注冊的商標有:商品商標、系列商標、聯合商標、防御商標、證明商標;
4、商標只能在特定的商品或特定類別的商品上申請注冊,其商品分類方法和《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一樣。商標申請采用一個申請一個類別的原則;
5、馬拉維是《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尼斯協定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員國。
國家英文縮寫:MW。
二、商標單一費用及詳細資料
申請費:11000元 查詢:2000元
申請人主體資格:商標的最先使用人或打算使用人有權申請注冊。對已經使用或打算使用的商標主張所有權的人可以申請注冊。如果申請人在公司即將成立之前不使用也不打算使用該商標,只要其在商標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或者在審查官允許的延長期限內打算將商標轉讓給該公司,便可以申請注冊;或者在申請商標注冊時同時將某個人作為使用人一并提出申請的,也可以申請注冊。
申請所需文件:
1、 申請人名稱及地址
2、 申請商品或服務項目
3、 商標圖樣
審查流程:注冊官將對在先申請注冊商標進行查詢,如有反對意見,將通知申請人。申請人應在2個月內予以答復或申請聽證,否則將視為放棄申請。注冊官可以附條件地接受或要求申請人放棄專用權。申請人應在2個月內答復官方意見。可以申請延期2個月。如果由于申請人的過錯,在提交商標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未辦理完申請程序,注冊官將書面通知申請人或其代理人,要求其在通知之日起14天內或在指定期限內完成申請程序,否則,將視為放棄申請。
官方回執時間:1-3個月
注冊需時:12-15個月
注冊有效期:7年,自注冊之日起計算。
商標的續展:每次續展的有效期為14年。續展的申請可以在期滿前6個月內提出。
辦理途徑分析:馬拉維非馬德里成員國,因此,只能通過單一方式予以辦理。
其他:*商標異議期限:2個月
*連續不使用撤銷時間:5年
*官方語言: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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