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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爾維亞商標注冊
一、概要
1、克羅地亞、斯洛文尼亞、波西尼亞和黑塞哥維那以及馬其頓共和國先后宣布從南斯拉夫獨立,1992年4月27日南斯拉夫聯邦共和國重新組建,現只包括塞爾維亞和黑山。前南斯拉夫法在南斯拉夫聯邦共和國依然有效。以前在貝爾格萊德專利局注冊或申請的在先權利依然有效,不需要確認或再注冊。商標申請仍和以前一樣,需向設在貝爾格萊德的專利局提交。
2、南斯拉夫現采行商標法是1995年3月21日由南斯拉夫議會通過,1995年4月1日生效的新商標法。取代了原1981年6月27日南斯拉夫發明、技術發行和區別性標記保護法。該新商標法力圖使南斯拉夫的商標法與歐共體的商標法一致起來。
3、在南斯拉夫商標所有權只有通過注冊獲得。南斯拉夫接受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的注冊。目前,音響商標、氣味商標和味覺商標不接受注冊,聯合商標、系列商標和防御商標注冊申請也不予受理。
4、南斯拉夫采用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
5、南斯拉夫是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關于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馬德里議定書》、《商標法條約》和《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的成員國,于1992年4月27日加入馬德里協定書,1998年2月17日加入馬德里議定書,屬同為協定同為議定成員國。
國家英文縮寫:RS。
二、商標單一費用及詳細資料
申請費12000元(包三類)
查詢 1700元
申請人主體資格:從事已登記經濟活動的自然人、企業、法人和勞動聯合組織可申請商標注冊。從事已登記的經濟活動的外國申請人可以基于雙方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公約或者基于互惠申請注冊。外國申請人必須指定南斯拉夫的代理。
申請所需文件:
1、商品和分類。
2、經申請人簽署的委托書。
3、申請人的名稱、國籍、地址和營業范圍。對外國申請人來說,申請書由當地代理填寫并簽署。
審查流程:專利局先就每份注冊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如果發現申請不符合形式要求,專利局會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必須在3個月內更正。如果申請人未在3個月內更正,申請將被視為放棄。此后,專利局就商標的注冊性以及與在先注冊商標的沖突情況進行審查。如申請被駁回,專利局將駁回理由通知申請人并給予申請人合理的答復時間,答復的期限可延期6個月,但要由申請人提出請求并有正當的理由。
官方回執時間: 2-3月
注冊需時:9-12個月
注冊有效期:10年,自申請之日起計算。
商標的續展:續展申請應當在注冊有效期滿前提交,也可在期滿后6個月寬展期內提交但是要繳納一定的罰金。
注:1、案件類需要根據具體案件情況予以報價。
2、費用會因匯率或者其他事由做相應調整,以上費用均為參考價,具體費用請來電咨詢。
三、辦理途徑分析
塞爾維亞屬馬德里成員國,費用為100瑞士法郎,如通過馬德里途徑單獨辦理塞爾維亞商標注冊,則馬德里商標官費為(653+100)*7=5271元,馬德里國際注冊代理費3000元,共計8271元人民幣。要求:國內商標受理通知書。
通過馬德里辦理塞爾維亞國商標注冊與單一辦理在費用上較為便宜,因而,馬德里方式更為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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