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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利得稅預繳政策(預繳稅/暫繳稅)
香港稅局對下一年度可能產生的利得稅會提前收取預繳稅(暫繳稅),當財年結束之后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抵扣當年稅款或退回。
香港利得稅是根據香港公司的利潤去評定征收的,因此需要在財年結束之后評稅。由于利潤只能是在香港公司有關財政年度完結之后才可以確定,因此香港稅務局需要在有關的財政年度完結之前征收預繳稅金。預繳稅也稱之為暫繳稅,款項可以在財年完結后抵扣本財年的利得稅,具體理解如下:
1)財年結束后有盈利,且預繳稅款大于應繳稅款,則無需再補交;
2)財年結束后有盈利,但預繳稅款小于應繳稅款,則需要補交本年度的利得稅;
3)財年結束后無盈利,則可退回暫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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