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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薪俸稅簡介(一)
怎樣計算薪俸稅?
分開評稅與合并評稅有何分別?
怎樣反對評稅和申請緩繳暫繳稅?
前言
如你在香港受聘、在香港履行職務而你的入息又超過你可享有的免稅額,你須就實際入息按課稅年度繳納薪俸稅。
本單張「PAM 39(c)」解釋甚么是分開評稅、甚么是夫婦合并評稅,怎樣計算薪俸稅及暫繳薪俸稅,怎樣對評稅提出反對以及如何申請緩繳暫繳稅。
PAM 40(c) 為你說明甚么收入須要課稅,以及你可獲得甚么扣除。
如受僱期間的某一課稅年度內你曾經有頗長時間在香港以外地區履行職務,你可在報稅表就該年度的部分或全部入息申請豁免薪俸稅。(請注意: 評稅主任會按年查核你提出的豁免申請。)
PAM 42(c)為新抵港工作的人士解答一些有關薪俸稅的問題。
PAM 43(c) 為首次申報薪俸稅的納稅人提供很多有用的資料。
薪俸稅的征收
薪俸稅額是按你的應課稅入息實額以累進稅率計算;或以總入息凈額以標準稅率計算,兩者取較低的稅款額征收。請參看以下的分析:
應課稅入息實額=入息總額-扣除總額-免稅總額總入息凈額= 入息總額-扣除總額
2014/15課稅年度的稅率
2014/15課稅年度的稅率
應課稅入息實額 (已扣減免稅總額) | 累進稅率 |
最初的$40,000 | 2% |
其次的$40,000 | 7% |
其次的$40,000 | 12% |
余額 | 17% |
總入息凈額 (沒有扣減免稅總額)
標準稅率 15%
課稅年度是由每年的4月1日至翌年的3月31日。例如2014/15課稅年度即是由2014年4月1日起至2015年3月31日止的12個月。
每年度的暫繳薪俸稅是根據上年度的入息減去扣減項目(和免稅額)來評定。
2015/16課稅年度的稅率
應課稅入息實額 (已扣減免稅總額) | 累進稅率 |
最初的$40,000 | 2% |
其次的$40,000 | 7% |
其次的$40,000 | 12% |
余額 | 17% |
總入息凈額 (沒有扣減免稅總額)
標準稅率 15%
合并評稅與分開評稅
分開評稅
丈夫與妻子會被視作個別人士。每人須各自
?填報報稅表;
?申報入息;
?申索開支(和扣除);以及
?繳納稅款。
合并評稅(只適用于對納稅人有利時)
采用分開評稅方法計算,如夫婦其中一方的入息少于他/她應得的免稅額,他/她便無須繳稅,且有剩余的免稅額。假若這對夫婦選擇合并評稅,入息和免稅額都會合計,評稅主任會從他們的入息總額中扣減已婚人士免稅額。因此采用合并方法計算,須納稅的一方便可少付稅款。
如夫婦二人合并評稅所須繳納的薪俸稅比各自分開評稅為少,你和配偶可各自在報稅表中選擇合并評稅。如合并評稅不能為你們減省稅款,評稅主任會自動在你夫婦二人各自的檔案,分別向你們發出評稅稅單。
不過,選擇和取消選擇合并評稅均有期限。如你曾就某一課稅年度取消選擇合并評稅,你便不可以就該年度再次選擇合并評稅。
常見的問題及有關答案
問1由2014年10月1日起,我每月賺取薪金$40,000及支付強積金供款$1,500。
2014/15年度的薪俸稅會怎樣計算?
2014/15課稅年度
$
入息 ($40,000 x 6 個月) 240,000
減:強積金強制性供款 ($1,500 x 6 個月) 9,000
231,000
減:基本免稅額 120,000 應課稅入息實額 111,000
薪俸稅應繳稅款 – 首 $80,000 (2 – 7% 累進) 3,600
余額$31,000 x 12% 3,720
薪俸稅以累進稅率計算 7,320
薪俸稅以標準稅率計算 (15% x $231,000) 34,650
應繳稅款 (以較低款額征稅) 7,320
減:75%稅款寬減(上限$20,000) (注) 5,490
1,830
(注) 2014/15年度利得稅、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可獲寛減最后評稅百分 之七十五的稅款,每宗個案以20,000元為上限。
問2 我是否須要繳納2015/16年度暫繳薪俸稅?
你須繳納暫繳薪俸稅。稅務局寄給你的繳納稅款通知書將包括以下兩部分:
2014/15年度薪俸稅 | $1,830 |
2015/16年度暫繳薪俸稅 | $46,140 |
應繳稅款總額 | $47,970 |
2015/16年度的暫繳薪俸稅是按2014/15年度的入息計算,但會推算至十二 個月,方法如下:
2015/16年度暫繳稅 $
入息 ($40,000 x 12 個月) 480,000
減:強積金供款 | ($1,500 x 12) | 18,000 |
總入息凈額 | 462,000 | |
減:基本免稅額 | 120,000 | |
應課稅入息實額 | 342,000 | |
應繳稅款 – 首 $120,000 (2 - 12% 累進) | 8,400 | |
余額 $222,000 x 17% | 37,740 | |
暫繳薪俸稅以累進稅率計算 | 46,140 | |
暫繳薪俸稅以標準稅率計算 ($462,000 x 15%) | 69,300 | |
暫繳薪俸稅 (按較低款額征收) | 46,140 |
問3 如以上例一和例二所述,我的應繳稅款總額是$47,970 ($1,830 + $46,140)。
我須何時繳交?我是否可分兩期繳交?
一般情況下,你將會收到薪俸稅繳納稅款通知書,訂明你可分兩期繳交應 繳稅款共$47,970如下:
應繳稅款 | 繳稅限期 | |
第一期 | $36,435 ($1,830 + $46,140 x 75%) | 2016年1月左右 |
第二期 | $11,535 ($46,140 x 25%) | 2016年4月左右 |
你在2016年1月已賺取了截至2015年12月31日為止的9個月收入(即全年入 息的75%)。
你在2016年4月已賺取了截至2016年3月31日為止的12個月收入。所以繳交 暫繳稅并非是預先繳稅,亦不是為未賺取的入息繳稅 (套用俗語來說,繳交暫繳稅不是年頭交年尾稅,亦并非今年交明年稅)。
問4 如果我在收到薪俸稅評稅后發覺入息/免稅額項目和應繳稅款均不正確, 應怎樣辦?
(1) 你必須于評稅通知書發出日期起計一個月內以書面向稅務局提出反 對,并清楚敘明反對該評稅的理由。
(2) 你應找出入息/免稅額項目不正確的原因。如果評定的入息是按照《稅務條例》第59(3)條所作的估計評定(請參看印列在評稅通知書上的評稅主任附注),你必須將一份填妥的報稅表連同反對書一并提交。
(3) 在等候反對結果期間,你應按照繳稅通知書繳交稅款或按評稅主任 的繳稅指示繳交稅款 – 即須先行在繳稅日期繳交全部或部分稅 款。在繳稅日期后仍未清繳的稅款,稅務局局長可加征附加費。
問5 我在2015年7月結婚,我的太太住在中國內地及沒有工作,我是否可以申請少付稅款?
是,你可申請緩繳暫繳稅以減少稅款。 因你在7月結婚,你可由2015/16年度起獲得已婚人士免稅額。你應在限期
內以書面向稅務局詳述你的婚姻狀況和提供太太的資料,申請暫緩繳納部分暫繳薪俸稅。你的申請書必須最遲在繳交暫繳稅的限期前28天,或在暫繳稅的繳稅通知書發出日期后14天內,送達稅務局。
如以上例二所述,如果評稅主任接納你的申請,暫繳薪俸稅的數額將由$46,140減為$25,740。計算方法如下:
2015/16課稅年度 $
總入息凈額 462,000
減:已婚人士免稅額 240,000
應課稅入息實額 222,000
應繳稅款 - 首$120,000 (2% - 12%累進) 8,400
余額$102,000 x 17% 17,340
25,740
問6 我是否可以其他理由申請緩繳暫繳薪俸稅?
你可以在答案5所列明的期限內,以下面任何一個理由申請緩繳暫繳薪俸 稅 :
? 暫繳稅課稅年度的應課稅入息實額可能會比評估的數額少10%或以 上;
? 你有資格得到的免稅額,未有在暫繳稅通知書中獲扣減計算(例如: 在暫繳稅課稅年度內新生子女的免稅額);
? 你已停止收取薪俸入息;或
? 你已就上年度的薪俸稅評稅提出反對。 獲授權代表
法例規定稅務局除了向納稅人及其獲授權代表外,不可以向任何人透露納稅人的 資料。如你欲授權你的配偶或親友作為你的稅務代表,你必須提交一份書面的授 權書。
其他應注意的事項 除了薪俸、退休金及董事酬金外,你須在你的個別人士報稅表(BIR60)中申報你
全權物業的租金收入和從經營獨資業務得到的利潤。
如需更多資料,請參閱以下的單張:
PAM 54(c) 和 55(c) 有關物業稅 |
PAM 56(c)、57(c) 和 58(c) 有關利得稅 |
PAM 37(c) 有關個人入息課稅 |
PAM 46(c) 有關離港清稅事項 |
以個人入息課稅的方法計稅所獲得的稅務寬減與薪俸稅的稅務寬減大致相同。如 果你未婚而只賺取薪俸收入,你無需選擇個人入息課稅。
《稅務條例》規定以下的情況可招致重罰:
? 在你須納稅但沒有收到報稅表的情況下,沒有在限期內通知稅務局 你須納稅;
? 沒有呈交報稅表,
? 過期呈交報稅表,或/并
? 呈交不正確的報稅表。
如需更多資料或協助你可:
(1) 瀏覽本局網頁,網址是www.ird.gov.hk;或
(2) 致電187 8022。
二零一五年七月
24小時咨詢熱線:13588024949 全國免費咨詢:400-711-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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